在当下的自媒体时代,信息交互变得更加直接便捷,新媒体营销由于其传播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互动性强、更有针对性等特点深受品牌方、企业店主的喜爱。
而微博经过多年沉淀,积累了大量的潜在市场与目标用户,找微博大V推广更是许多小微企业的营销首选。
但是,在找大V推广的时候,一个不注意就遇上大V失信,互相扯皮的糟心事,这让许多小微店主陷入两难。
01、“无良”大V频频“变卦”,小微企业推广难
9月20日,1818黄金眼爆出了一件让许多广告主都“感同身受”的新闻。嘉兴的小俞开了家网店,主要卖蛋白粉等产品。因为9月9号和9月10号两天小俞的网店搞活动,她想在微博上进行推广,于是就找到了这位粉丝291万的“大V”,加了对方微信,确定了方案。
9月3号,小俞给对方转了6000块钱做为定金,9月9号中午,小俞又付清了尾款,并跟对方约定当天中午先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下午6点半在微博上推广。
但是,到了当天下午,对方就开始间歇性的不回复消息,到了将近快七点她回复小俞改时间,说拖到十点,十点又说拖到明天,最后是在十一点四十几分,发了推广的微博。
微博发布延迟这么久,推广的效果很受影响,更令人生气的是,几天后小俞再看,发现这条微博单方面被大V删除了。
随后大V方面给出的解释是“这篇推广被微博限制流量了,所以把推广删掉了,后续会补发”,然而,由于大V的错误操作,致使小俞推广没有得到应有的效果,后续补救也无法挽回损失。
把小俞的遭遇复盘,“被坑”的原因其实有几方面:
首先一定是这位微博大V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违反诚信基本原则;
其二,对于小俞来说,没有慎重了解大V导致“用人不慎”,直接与大V微信转账下单,缺少第三方的监管,给予大V“失信”的土壤;
其三,“被限流”则是因为该广告没有走微博推广的正规渠道“微任务”,违反了《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与微博反垃圾规则,被微博平台屏蔽或限流,导致普通用户看不到推广微博,影响推广效果。
《微博社区公约》(部分)
这种花了钱却未达到推广效果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大V推广方面,体量较小的广告主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而网络上,与小俞相同遭遇的“苦主”也实在不是少数。
大的品牌主有公司的背书与靠山,实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却苦不堪言,小微企业要如何“防雷”,直接高效地进行微博推广呢?
02、选择博主需谨慎,正规渠道是关键
首先,选择推广大V要“擦亮眼睛”。在选择与大V合作前,需要先了解清楚大V的背景、信用身份、用户画像、行业口碑等信息,一方面防止大V给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减少合作过程中“失联”、“相互扯皮”等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在投放前筛选与品牌调性相符合的大V,可以更加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增加曝光的有效性,提高推广价值。
其次,对于许多小微企业来说,推广渠道还停留在直接联系博主甚至随便找一个代理,这种“原始”的方法仅凭“诚信”维系,自然没有安全保障。小微企业如何破局?
其实,新浪早已推出唯一官方微博任务平台——“微任务”,连接品牌方与微博博主,给予双方规范、可信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推广任务撮合。
安全的交易保障
对于广告主来说,安全的交易保障是相互信任的基石。通过“微任务”平台下单,推广费用是先交易到第三方平台,在任务完成后,费用才将自动从交易账户扣减,大V在任务完成前无法接触费用,最大化保证交易安全性;同时,当广告主选择账号并下单时,需先填写任务基本信息,包括原发/转发语,原发配图,需转发的原文链接,设定任务开始时间等,有效避免像小俞经历的大V无理由更改发布时间的情况。
最大化保证发布效果
此外,微任务中所发布的任务内容是通过官方平台提供内容审核,符合新浪微博的内容及反垃圾规则,微博帐号不会因为执行任务而受到处罚。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微任务”发布的广告信息是不会被微博“限流”或者“屏蔽”,给予推广信息最大化曝光,保障发布效果。
权威透明的发布价格
“微任务”上的微博账号明码标价,不会因为品牌不同或者推广内容不同等主观因素随意调整推广价格。而且每个账号都会由官方数据进行评估,星级标识明示账号价值,直观地帮助广告主甄别低质账号,确保推广效果。
除了上述的优点外,“微任务”还提供各种评价维度,譬如账号类别、粉丝量、评级等数据,用数据表现给予广告主一定的投放参考……对于想在微博推广的广告主来说,微博“微任务”已经通过官方渠道规避掉许多风险,进而给予广告主更大的保障。而这种基于微博“微任务”模式,有效保护广告主和博主双方权益的官方平台,也被众多新媒体平台采用,如抖音的“星图平台”、小红书的“品牌合作人计划”等,目的无一不是帮助广告主简化流程、降低风险,还广告主一个安全、可靠、有效的推广渠道。
“小俞”若再次找大V微博推广,知用善用平台官方渠道,相信一定不会发生“推广不谨慎,小俞两行泪”这样的事了。
在此也呼吁各位“大V”,诚信乃立身之本,“大V”意味着有更多的追随者与拥趸,更需要以身作则,尊重职业操守,莫要变成失信于人的“案例典型”。
作者:吴怼怼
来源:吴怼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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