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到来临,如何应对各大推广平台严格政策?
随着3·15即将到来之际,各大竞价和信息流的广告投放平台政策开始收紧,很多广告主的投放素材以及流量受到限制,尤其是一些敏感行业(你懂的……),更是受到较大影响。流量属平台方直接控制,我们能改变的可能性很小,只能尽量做到靠近规则,使我们的素材投放不受影响。
下面,青瓜传媒带大家重温一下互联网广告法相关资讯及规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帮助。
—— PART 1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为部分内容: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公众号后台回复“互联网广告法”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 PART 2 ——
《人民日报》点名批评信息流广告
2018年1月底,《人民日报》第17 版刊文《广告即信息,信息即广告:信息流广告你能看穿吗》,直接点名信息流广告。文章先扬后抑,先是肯定了信息流广告这一新兴的优点,然后重点突出了信息流广告的弊端,比如容易使消费者很难分清信息的属性,出现虚假广告、诱导性广告等,《人民日报》最后还直接呼吁监管部门介入,净化手机端信息环境。
在编者看来,这次报道很有可能是一次监管的信号,不出意外,2018年的信息流广告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流应该监管时代。究其原因就在于基于算法的信息流有两大弊端:
1、投其所好形成信息茧房,低俗内容泛滥
“投其所好,送其所要”,最终强化了用户固有的偏见和喜好,将用户带入“信息茧房”。有些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就失去了接受不同信息的机会。一些平台还会出现算法推荐越来越低俗内容的趋势。
在海量的信息中,用户通常会选择自己需要的,在算法主导的信息分发模式下,很容易过滤掉不感兴趣、不认同的信息,实现“看我想看,听我想听”。如同吸食精神鸦片后所获得的心理上的舒适感。久而久之,信息接受维度变窄,知识获取单一,行为习惯被自己的兴趣引导,在单调的信息中形成了特定思维习惯。
2、不法者钻空子发布虚假新闻和虚假广告
《人民日报》还指出,会有经营者利用这种模糊形态借机发布违法广告,比如,以养生文章形态发布声称具保健功能或药效的普通食品广告,耽误用户及时就医。这样界限不清的信息流广告就可能成为危害用户生命健康的“泥石流”。
查看文章全部内容:《人民日报》点名批评信息流广告,2018或迎来最强监管时代!
—— PART 3 ——
新华社又公布一批禁词
一、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1、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 “最高技术” “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2、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38个不文明用语:装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B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达菲鸡、装13、逼格、蛋疼、傻逼、绿茶婊、你妈的、表砸、屌爆了、买了个婊、已撸、吉跋猫、妈蛋、逗比、我靠、碧莲、碧池、然并卵、日了狗、屁民、吃翔、XX狗、淫家、你妹、浮尸国、滚粗。
二、法律法规类
1、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犯罪嫌疑人家属;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采用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艾滋病患者;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2、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三、民族宗教类
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朝鲜族”不能简称为“鲜族”等。
2、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3、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等。
4、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四、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
1、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国家”。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用时,应注意以“国家和地区”来限定。
2、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3、“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4、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
本文作者@艾奇 由(青瓜传媒)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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