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 青瓜传媒 //www.f-o-p.com 全球数字营销运营推广学习平台! Tue, 05 Sep 2017 01:52:49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21 https://static.opp2.com/wp-content/uploads/2021/04/favicon-1.ico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 青瓜传媒 //www.f-o-p.com 32 32 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给ICO判了死刑 //www.f-o-p.com/54327.html //www.f-o-p.com/54327.html#respond Tue, 05 Sep 2017 01:52:44 +0000 //www.f-o-p.com/?p=54327 11

ICO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今天(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这样,已经热闹了大半年的ICO被监管部门宣判了死刑,一场泡沫或将就此终结。

 

七部委联合发文,ICO被终止

今天的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监管力度超出预期

此前媒体与业界对于ICO监管有很多猜测,一些观点认为ICO会被取缔。从今天七部委发布的监管公告看,本质上就是采取了取缔的行为。ICO被定性为非法,新的ICO项目不准再发行,已经发行的项目要做好清退,这等于宣判了ICO的死刑。

 

此前市场还有一些观点认为ICO监管不会一刀切,发行会走私募的通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现在来看,ICO的监管远比想象中要严格,不是限制交易,而是直接不让交易了。今年以来,金融领域的强监管一直是主线,既贯穿了银行、资管等传统领域,又覆盖了ICO这样的新兴领域。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维护金融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目标,对于ICO的取缔,延续了今年以来的监管主基调。

公告还指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也就是说,不能再用人民币或者比特币买卖ICO代币,这样,各类ICO项目如何清退,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ICO投资涉及到十万多投资人,下一步如何妥善处理,可能还需要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进一步沟通。有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截至7月19日零点,完成的ICO项目有65个,累计融资规模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这十万人中,有一部分人一夜暴富,不过估计大部分人都被当做韭菜收割了。

公告指出,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此,虎嗅作者林华表示,非常清楚的是,一旦定性“代币”,ICO的生意就被直接截断。货币是国家信用为基础发放的,代币只有在已支付对价基础经过兑换才能在有限范围使用,同时也受法规制约。ICO越过监管必然遭监管打击,只是监管来的太慢了。

受监管消息影响,各种ICO代币价格出现大幅下挫,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价格也大幅下挫。

云币网上各种ICO代币价格

比特币价格大跌(资料来源于火币网)

区块链的归区块链,ICO的归ICO

监管对于ICO是一剂猛药,对于区块链来说,从长远来看或许是好事。很多人可能还没来得及弄明白区块链与ICO的区别,ICO已经被判了死刑。实际上二者有本质区别,监管落地,对于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发展或许是好事,让区块链的归区块链,ICO的归ICO。

 

长期以来,真正在链圈做事的人看不上币圈,认为他们都是在炒空气。如今六部委发文叫停了ICO,链圈的人应该会欢迎如期而至的监管。短期区块链项目的热度也会受一定影响,不过本来区块链就在发展早期,还需要技术的进一步完善,这时候更需要静下心来做技术的研究,以及逐步探索商业应用,而不是资本层面的炒作。代币价格飞涨而引来的关注度与热钱对行业发展弊大于利,ICO的叫停,喧嚣的区块链将重回平静,或许会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世纪之交的互联网泡沫在资本层面破裂,并未阻碍互联网在本世纪大行其道。

 

本文作者@网事风云  由(青瓜传媒)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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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透露了哪些监管信号? //www.f-o-p.com/48934.html //www.f-o-p.com/48934.html#respond Mon, 17 Jul 2017 08:59:48 +0000 //www.f-o-p.com/?p=48934 9 (4)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顺利召开,不出意料地刷屏了。从具体字句上去看,有一些新提法,但更多地是已有提法的排列组合。在这种高级别会议上,能进入通稿的内容都是重要的。所以,虽然很多提法本身不新鲜,但在这个场合出现,本身也有强烈的信号意义。

整体看下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提纲,而强化监管无疑被当做当前最有力的抓手,主要表现为三点:

一是强调无死角监管,即“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二是强调问题导向,可以理解为适当淡化机构导向,不再强调将问题分解至各个机构,而是以问题的最终解决为目的;

三是强调监管问责,即“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

三项任务是老生常谈,而关于监管的三项提法基本都是新的,不难猜测,未来一段时间,金融监管强化将成为主旋律。

影响是什么呢?

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方向,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所以,金融机构尤其是互金机构,要发展、要创新,便要找准正确的方向,切不可逆潮流而动。

服务实体经济

既然要服务实体经济,肯定要从控制资金流向上着手,流入股市、楼市或者同业空转都是逆势而为。所以,很多的资管类产品,便要调整资产结构,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对互金机构而言,既然定位是小额普惠,便要老老实实为普惠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借道某些通道类机构布局大额领域,便也成了不务正业,属于逆势而为。在这个逻辑下,消费金额和供应链金融,都还有很大的空间。

防控金融风险

既然要防控金融风险,一方面要穿透底层资产,准确进行风险计量;另一方面,则要严防金融风险的扩散,机构间的扩散要管,向不适当的人群扩散更要管。

对互金机构而言,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资产端的联系基本被斩断了,现在的监管重点是防止金融风险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扩散。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未来一段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还会被着重强调。

此次对地方交易所的整顿,出发点便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即通过拆分的形式把私募类产品公募化,变相扩大了投资者范围,把广大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群众卷入其中,自然是要被叫停的。

既然说到这里,还有一点不得不提,便是网贷产品是否会设立投资门槛?毕竟,从风险的角度看,网贷产品是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但购买门槛(100或1000起)却又低于银行理财(基本5万起)。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似乎是一种进步;但从风险防控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角度看,似乎又有不妥之处。若被要求设立一定的门槛,则会进一步压缩网贷行业的市场空间。

如果说网贷产品是否需要设立准入门槛仍有待商榷,但对加密数字货币的ICO设立投资门槛的必要性则不言而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ICO的风险都远远超过私募股权类投资,既然私募股权投资设置了高门槛(如100万起),ICO的高风险,又怎么能放任不管呢?

深化金融改革

深化金融改革是老生常态,不过就现阶段而言,也有了新的内涵。之前的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机构层面,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规范化治理。而就目前来看,则更多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转型,既包括业务转型,也包括互联网转型。在此次转型过程中,有一点不容忽视,那便是金融科技的驱动作用。

所以,不难预测,即便未来金融监管整体趋严,真正的金融科技企业仍然会存在比较宽松的政策空间,毕竟,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引领作用,不仅仅是国内金融体系改革的事情,还涉及到国际层面金融体系整体竞争力的问题。

最后,强调一句,无论发展也好,转型也好,都要顺着上述三大方向而行,不可逆势而为。

 

本文作者@薛洪言  由(青瓜传媒)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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