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 – 青瓜传媒 //www.f-o-p.com 全球数字营销运营推广学习平台! Thu, 15 Aug 2024 01:24:51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21 https://static.opp2.com/wp-content/uploads/2021/04/favicon-1.ico 微信小店 – 青瓜传媒 //www.f-o-p.com 32 32 微信小店命名规则 //www.f-o-p.com/352060.html Thu, 15 Aug 2024 01:10:44 +0000 //www.f-o-p.com/?p=352060

 

微信小店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一、目的

为保障微信小店的运营秩序,规范店铺名称的申请、修改等行为,给微信小店商家及微信小店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适用于本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以及相关平台规则等,特此制定(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及适用方式

2.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的命名。

2.2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腾讯签署的相关协议要求及其他适用于商家的相关平台规则为准。

、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3.1 企业店命名形式

通过品牌认证的店铺命名均可包含品牌名,自营和一级独占授权获得「品牌自营」标识,一级授权获得「品牌授权」标识。企业店可选择下列命名方式:

3.1.1 进行品牌认证:

A. 品牌商标所有人/一级独占授权(通过认证后获得「品牌自营」标识)

品牌名+任意后缀(可选)

例:安踏;安踏KeepMoving

B. 品牌一级普通授权(通过认证后获得「品牌授权」标识)

品牌名+企业字号(可改)+任意后缀(可选)

例:安踏安之财;安踏安之财KeepMoving

C. 品牌二级/三级授权:

品牌名+企业字号(可改)+任意后缀(可选) 或 命名自定义(不包含品牌名)

例:安踏安之财;户外之美店

3.1.2 不进行品牌认证:

命名可自定义,不允许包含品牌名

例:户外之美店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如店铺名称含品牌名,需提供品牌资质证明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入驻主体或有其合法、有效的授权。

(2)上述所有品牌名应为已注册的商标(R标)。 仅以品牌名来命名的店铺,入驻开店商家必须是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或一级独占授权,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或类似字样,开设店铺的时间应在授权有效期内。

(3)品牌保护:店铺命名若命中微信小店服务拟制的品牌保护词库,商家如选择使用的需进行品牌认证;如不包含品牌名,可在符合本规则前提下自由命名店铺名字。

(4)名字里可包含类目,例: 安踏运动户外店;若经营多个类目,则可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经营类目。

(5)若持有 35 类服务型商标,建议使用该商标命名。 例:唯品会

(6)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3.2 个体工商户店命名规则

支持自定义,但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命名限制

4.1 名称中含品牌名的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

4.2 拟申请使用的微信小店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微信小店名称重复,如两个商家同时申请同一微信小店名称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微信小店名称重新提交申请。

4.3 微信小店名称不得使用“旗舰”、“官旗”、“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批”、“授权”、 “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4.4 微信小店名称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4.5 微信小店名称不得出现《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以及平台规则禁止出现的词汇信息(包括可能导向相关含义的描述),包含但不限于: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含有封建糟粕、消极政治影响、冒犯少数民族习俗习惯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外国元首姓名/国际组织名称;

(5)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及其他国家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国家领导人、烈士及老一辈革命家名字;

(6)有不文明/低级趣味/擦边等不雅词汇;

(7)出现与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8)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明星或其他知名人士姓名;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腾讯结合个案情况认为不适宜使用的。

4.6 微信小店名不得包含容易造成微信小店用户混淆、误导的信息:

(1)包含知名人士、地名;

(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元素;

(3)与腾讯品牌元素相同或近似的信息;

(4)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同音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5)使用促销相关字样,如满减、折扣、打折、满赠等;

(6)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被欺骗、误导或者产生错误联想等的信息。

4.7 微信小店名根据商家的商品入驻主体、品牌属性等要素生成,一旦通过审核,除特殊情形外(如遇微信小店名称已被占用等),通过审核后,商家每年最多可修改5次。

、 店铺LOGO使用规范

5.1 店铺LOGO中如出现品牌,需提供品牌授权。

5.2 店铺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元素,禁售产品及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微信号,QQ号等)。

5.3 店铺LOGO原则上不得涉及知名人士/明星/动漫人物等未经授权的肖像,如确实需要使用作为店铺LOGO,需提供肖像授权或动漫人物版权授权。

5.4 资质、合同类图片不得作为店铺LOGO使用。

5.5 若店铺LOGO中出现“小店”字样,需与店铺名称一致。

5.6 店铺LOGO不得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元素及违反本规则第四条约定的情形。

、 违规处理

6.1 微信小店设置的店铺名称及LOGO应遵守本规则要求,若发生以下情形,腾讯将通过平台通知等的形式通知商家,并有权对违规的小店采取对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和直接更换店铺名称、头像乃至取消商家的小店经营资格等:

(1)店铺名称及LOGO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则、平台协议、其他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同)或者存在涉嫌违规风险的;

(2)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主管部门要求、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变化,导致店铺名称及LOGO不符合最新要求的。

6.2 如因店铺名称及LOGO违规导致腾讯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腾讯及/或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微信小店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附则

7.1 腾讯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平台运营情况的变化等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生效。若微信小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按照相关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微信小店服务。

7.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商家的监管政策以及与腾讯及/或腾讯的关联公司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或者涉嫌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腾讯有权依据本规则或者其他适用于商家的规则进行处理。但腾讯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因此造成腾讯损失的,腾讯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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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www.f-o-p.com/352012.html Wed, 14 Aug 2024 01:45:13 +0000 //www.f-o-p.com/?p=352012

 

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具体如下:

一、定义

微信小店是视频号小店的升级版,指腾讯以微信为技术开发基础,向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商品交易等功能的技术服务。

微信小店将进一步简化商家入驻流程,升级品牌认证和店铺命名体系,降低入驻门槛及保证金,并支持店铺及商品信息在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视频号(直播、短视频)、小程序、搜一搜等多个微信场景内流转,助力商家更好地满足用户消费需求。

二、入驻须知

2.1 腾讯致力于向微信小店用户提供更丰富的商品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家申请开通微信小店服务(以下也简称“本服务”)。商家在申请及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及商品开放类目的要求。

2.2 商家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适用于本服务的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的约束并应根据届时适用的准入规则及相关页面指引申请开通本服务,腾讯可依据适用的服务规则、商家提交的资料以及相关经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质、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商家的入驻申请。腾讯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运营要求等不定期更新各类目的入驻标准,请留意届时适用的对应准入标准。

2.3 商家必须按照相关页面指引如实、准确提供资料和信息:

(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申请信息(包括店铺运营主体信息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保证有权提交且前述材料符合本条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的,腾讯有权根据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乃至不再接受商家的申请;

(2)根据申请店铺类型的不同,商家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资质及其他相关申请信息,请按照页面指引如实提供,具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腾讯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平台规则要求商家对资料进行修正、补充并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便决定是否同意商家的入驻申请。请留意,腾讯进行相关审核的,不免除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4 申请本服务的商家须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履行之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注册的法律实体(具体可接受的主体类型详见本规则第三条相关规定),暂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法律实体的入驻申请。

三、店铺资质要求及相关限制

申请入驻微信小店的商家需具备一个能正常使用的微信账号,并能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

3.1 可申请店铺类型一览

店铺类型 企业店 个体工商户店
店铺释义 企业店指以企业为主体开设的店铺。 个体工商户店指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开设的店铺。
店铺主体数量限制 同一主体(营业执照)最多允许开设30家店铺。

3.1.1 企业店入驻资质要求

基础资质 资质类型 资质要求
企业主体资质 营业执照 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实体;

2、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其他经营异常状态,如破产清算中等);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法人身份证信息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人需要与入驻公司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法人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品牌认证资质(可选)若店铺有品牌资质,开店时或开店后可选择品牌认证,认证后店铺名称可包含品牌名,若认证品牌为自营或一级授权,店铺可获得相应标识。

认证资质如下:

1 、自营品牌(商标的注册人为小店主体):

①商标注册证(R标)

②若商标存在续展或变更行为,需上传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要求证明的商标注册号需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③若因企业信息变更导致商标信息不一致,需上传市监局颁发的企业变更证明。

④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照片,以便核对。

2 、授权品牌:

①商标注册证(R标)

②若商标存在续展或变更行为,需上传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要求证明的商标注册号需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③若因企业信息变更导致商标信息不一致,需上传市监局颁发的企业变更证明。

④上传商标注册人为源头的商标授权链路的各级授权书,若为一级独占授权,授权书需体现“一级独占”相关信息。

⑤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照片,以便核对。

注:所有资质文件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公章必须为红色实章/鲜章),请务必确保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1.2 个体工商户店入驻资质要求

基础资质资质类型资质要求
个体工商户资质营业执照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经营者身份证信息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需要与入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经营者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注:所有资质文件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公章必须为红色实章/鲜章)请务必确保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2 限制性要求

3.2.1 各店铺类型命名规则,需符合相关命名要求,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

请留意,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中含以下情形的,将可能被限制入驻:

a. 与腾讯的品牌元素相同、近似或可能误导用户其与腾讯存在不实关联的;

b. 存在与知名品牌、品牌元素相同或近似或者其他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形;

c. 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要求情形的。

最终是否能成功开通并使用本服务以页面显示的审核结果为准。

3.2.2 商品重合度限制性要求

请注意,除非腾讯另行同意,否则同一店铺的同一类目在架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铺货。

四、附则

4.1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商家与腾讯签署的微信小店相关服务协议及适用于微信小店的相关规则约定为准。

4.2 商家申请入驻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含本规则修订的生效,如有)前的,适用当时已生效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3 腾讯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微信小店服务的运营情况等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示。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商家可进行相关意见反馈。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生效。若微信小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届时适用的相关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4.4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商家的监管政策以及与腾讯及/或腾讯的关联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或者涉嫌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腾讯有权依据本规则或者其他适用于商家的规则进行处理。但腾讯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因此造成腾讯损失的,腾讯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4.5 除另有约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若商家申请入驻微信小店中的本地生活行业,其小店准入不适用本规则,请关注本地生活场景届时适用的相关要求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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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0保证金试运营管理规则 //www.f-o-p.com/352003.html Tue, 13 Aug 2024 10:01:09 +0000 //www.f-o-p.com/?p=352003

 

微信小店0保证金试运营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一、概述

1.1 定义

1.1.1 0保证金试运营: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微信小店商家开通店铺后暂时无需缴纳小店保证金,即可直接进入商品发布,并使用部分小店能力进行试运营(简称“试运营”),参与试运营的微信小店商家简称“试运营商家”。

1.1.2 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

1.2.2 本规则是《腾讯网站服务条款》、《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不与本规则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协议亦适用。

二、0保证金试运营规则

2.1 试运营申请条件

2.1.1 仅支持从未缴纳过小店保证金,且未上架过任何商品的小店商家申请试运营。

2.1.2 商家申请试运营后,在满足相应类目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试运营。可支持试运营的类目详见附表:《微信小店支持0保证金试运营类目》。平台可能不时对支持试运营的类目进行调整。

2.1.3 若商家自身或其关联主体历史存在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规1次及以上,或商家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或平台评估商家存在其他经营风险情况,平台有权限制其参与试运营。

2.2 试运营店铺限制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申请试运营的店铺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试运营期间受到相应限制:

商品数量 店铺内上架销售中的商品数≤100 个
资金提现 试运营期间的店铺无法提现货款

2.3 试运营结束

试运营期间,若商家店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触发试运营期结束,商家均足额缴纳小店保证金,否则将无法提交新的商品上架申请且仍然无法提现货款:

(1)试运营商家主动缴纳任意金额保证金,保证金条款详见《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

(2)对于个体工商户店,有效支付订单总量>100单,或支付GMV>10,000元人民币;对于企业店,有效支付订单总量>200单,或支付GMV>20,000元人民币;

有效支付订单是指,剔除本地券商品订单、抽奖订单,以及商家或其合作方通过自买自卖/高频刷单/物流造假/评价内容异常等违规行为产生的订单后的支付成功订单,违规行为可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家【虚假交易】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3)试运营商家或其关联主体发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规1次及以上,或商家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或平台评估商家存在其他经营风险情况;

(4)平台停止对相应类目实施试运营。当试运营商家店铺内上架销售中的任意商品所属类目停止试运营,该商家店铺整体试运营结束。

2.4 试运营商家行为规范

试运营商家属于微信小店商家,在遵守本规则的基础上,仍需遵守所有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的平台协议、规则。

三、  附则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商家或用户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商家或用户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条款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条款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 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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